毒品罪怎么量刑


毒品罪的量刑是 , 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十二省、自治区法院审查毒品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》由于这个规定量刑幅度较大 , 既包括15年有期徒刑 , 又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 , 因此 , 人民法院对达到《决定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毒品数量标准的严重毒品犯罪分子 , 在量刑的时候 , 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 , 根据犯罪的事实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 , 决定应当判处的刑罚 。
特别是对于是否判处死刑的案件 , 既要根据毒品数量的多少 , 又要考虑犯罪的情节 。其中 , 有的毒品犯罪分子虽然刚好达到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鸦片1千克、海洛因50克 , 但属累犯、惯犯或者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 , 也可以判处死刑;有的虽然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鸦片在1千克以上 , 海洛因在50克以上 , 但属偶犯、从犯、或者有其他从轻、减轻情节的 , 也可以不判处死刑 。
【毒品罪怎么量刑】犯罪案件情况复杂 , 各地的情况不同 , 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不可能绝对一致 。各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《决定》的规定 , 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与毒品犯罪作斗争的形势的需要 , 提出一个供本地区内部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 , 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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